莒州网讯(通讯员 董瑞席 靳世强)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莒县人社局认真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截止目前,已为662名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收缴保险费2727万元,将从4月份享受养老金待遇。
据悉,此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是:曾在该县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且同时具备“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该县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该县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该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一次性补缴费用总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