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小姐:去年2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租了王某的房屋,当时我跟他签了一年合同,约定月租金为1000元。今年2月份房子到期后,我给王某打电话表示想继续住下去,他答应了,并来收了租金,但我们没再签合同。可现在他说要卖房,让我1个月内搬走,请问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能不能继续再住半年? 接听时间:4月30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宋小姐:去年2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租了王某的房屋,当时我跟他签了一年合同,约定月租金为1000元。今年2月份房子到期后,我给王某打电话表示想继续住下去,他答应了,并来收了租金,但我们没再签合同。可现在他说要卖房,让我1个月内搬走,请问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能不能继续再住半年?
唐律师:不能。因为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再签订定期的租赁合同,你给他交房租时他接受了,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但已不再是一年的定期租赁合同,而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停止租赁合同,只要给承租人留出合理的另外租房的期限即可。你可将多付的租金索回。
刘先生:我是油漆工,在一家装修队上班。今年年初,我在给装修队承包的房子刷油漆时,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来受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请问我是该向装修队还是房主要求赔偿?
唐律师:你应当向装修队要求赔偿,因为装修队和你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应当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房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队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
王女士:我和前夫去年6月协议离婚。按照协议他应在今年3月之前给付我20万,可是至今没履行。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要求他付钱吗?
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你完全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
5月5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